【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為鼓勵高雄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市府工務局於去(112)年6月就已公告補助計畫,今(113)年仍持續補助,只要是在112年6月16日至113年11月30日完成首次向區公所報備者,可在113年11月30日前向該局提出補助申請!
工務局表示,為協助本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84年6月28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前取得建造執照)成立管理組織,已公告「113年度高雄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補助實施計畫」,只要是首次報備且在112年6月16日至113年11月30日由區公所完成報備者,在113年11月30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即可請領補助,補助金額以總戶數級距核定補助,最高補助7萬元,補助申請文件可至該局建築管理處-公告事項 (https://build.kcg.gov.tw/)查詢及下載。
工務局表示,依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告1年後大樓如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舉管理負責人,可處罰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最高5萬元的罰鍰,若已成立管理組織而未向區公所報備者將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可處罰最高3萬元罰鍰,請尚未成立管理組織之大樓應儘速成立,以免受罰。
另外,該局今(113)年度將委託專業廠商輔導高雄各轄區大樓成立管理組織,若大樓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如有輔導及補助成立管理組織相關問題,可電洽該局建築管理處第六課黃先生(3368333轉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