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東/屏東報導】根據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截至113年12月11日,屏東縣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發生4,288件交通事故,造成27人死亡、5,952人輕重傷;雖然事故數量與受傷人數較去年同期有所減少,但死亡人數卻增加3人,顯示路口安全問題依舊嚴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強調,行經無號誌路口時,駕駛人應減速停讓,嚴格遵守道路優先權規則,防止事故發生,確保每位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指出,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於駕駛人缺乏停讓認知,例如支道車未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等情形,均易引發碰撞事故。這反映出部分駕駛人在路權觀念及安全駕駛習慣上的不足,亟需加強教育與宣導,培養正確的交通觀念。
為了有效降低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將持續推動「路口停讓」的觀念,確保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警察局提醒駕駛人,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依照道路的幹道與支道區分來進行駕駛;幹道車輛應減速慢行,支道車輛則須完全停車並確認無來車後才能安全通過。
而在閃光號誌路口,閃紅燈代表支線道,駕駛人必須停車讓幹線道的車輛先行,而閃黃燈則代表幹線道,幹道車輛應減速慢行。對於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的路口,駕駛人應特別注意紅色倒三角形「讓路」標誌、八角形「停車再開」標誌或「讓路線」及「停」標字的指示,支道車輛應停車,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同時,對於未設有標誌、標線的路口,警察局也提醒駕駛人應依照「少線道讓多線道」、「左方讓右方」及「轉彎讓直行」的觀念行駛,避免因錯誤認知而發生碰撞事故。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呼籲,無號誌路口的安全取決於每位駕駛人的守法意識與責任心。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或停車禮讓,尊重他人路權,這是維護自身與他人安全的基本責任;唯有大眾共同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率,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每位用路人的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