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訊】
依據113年8月15日最新發布《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一般住宅」(未達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須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警報器),未依規定設置者將面臨新台幣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將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為避免市民受罰,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於一年宣導期(114年8月31日前)加強宣導。
為協助市民在宣導期間完成住警器的安裝,並避免未來因違規而受罰,新興消防隊積極響應市府政策,利用周末(9月25日至9月29日)人潮較多時前往新崛江及原宿玉竹商圈宣導及協助安裝住警器,共計宣導約50人、訪視200戶、協助安裝60戶,此政策不僅是為了提高住宅防火安全,還能讓市民朋友更具備火災防範的意識,減少災害風險。
新興消防隊表示,住警器能在火災初期及早發出警報,有效爭取逃生時間,減少傷亡與財產損失,鼓勵民眾積極配合住警器的安裝,並強調,市民如有相關問題,或需協助安裝住警器,可洽轄區消防分隊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