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電動自行車」已正式納管領牌並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車輛須掛牌且投保強制責任險始得上路,納管前已使用之車輛,領牌寬期限至113年11月29日止,逾期未領用牌照行駛,最重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使用中的車主,為確保用路人及自身的安全,該所分別於6月15日及19日會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及交通大隊機動分隊,分別於鼓山區萬壽路元亨寺前及岡山區中山北路(岡山火車站前)進行聯合稽查,針對尚未申領掛牌之「電動自行車」及有違規改裝設備之車輛加強攔查並督促車主儘速完成掛牌程序。
另外,再次提醒車主,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請務必要戴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將予以沒入,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共計攔查19輛,取締違規車輛5件(腳踏桿1件、未加裝照後鏡1件、載運乘客2件、安全帽未扣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