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新聞-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海委會昨(9)日召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成立大會及首次會議,由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擔任召集人,邀集政府機關、學術界及民間團體代表參與。會議審議通過114年度基金預算及115年度基金概算、並針對「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作業要點」草案進行逐條審議,確保基金運用公開透明。
海委會表示,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係《海洋污染防治法》於112年修正之重要內容,是我國海污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基金來源規劃分階段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除既有之海洋棄置費,優先針對原油進口部分進行徵收,基金用途將專款專用於海洋污染防治及應變。
海委會指出,截至114年3月,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已累積新臺幣2.1億元,並自113年起每年提撥5,000萬元準備金,目標累積至5億元,以確保政府能有足夠之經費迅速應對重大海洋污染事故,進行應急處置、污染清理及環境修復,降低生態損害。
首屆海污基金管理會委員成員計17人,包含集海洋生態、水下技術、財政、會計、法律等相關專家學者之參與,以及漁業、航政等跨機關代表,確保基金管理具專業性與跨域合作機制,管理會並納入長期關注海洋保育議題之「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及「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共同參與基金之管理,以實現決策多元性,此外,產業代表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協助基金使用之公開透明與實務效益。
海委會指出,海污基金管理會成立是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政策的重要里程碑,將有助於強化政府應對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並確保海洋環境長期維護的永續發展。此外,委員也針對基金用途提出多項精進建議,以進一步提升基金效能,確保資源得以有效運用,強化國家應對海洋污染事件的能力。由於海洋的範圍廣大,相關預防、監控的措施都必須運用科技工具以提升效能,因此海委會特別於海污基金編列相關補助研發經費,並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作業要點」,期望透過基金支持技術創新,推動海污防治研究與應用。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委員陳姿蓉(自然保育環境基金會議題部主任)建言,海委會自107年成立,112及113年相繼迎來海洋污染防治法全案修正以及海洋保育法通過,對於海洋保育工作具有相當助益。從預防與防堵污染情勢來看,海洋污染防治法提高相關罰則嚇阻不良廠商外,授權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設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用於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猶如一般家庭中「緊急預備金」的概念,使相關機關得以因應突發海污事故、加速海污事件發生時之相關部署,以使相關危害盡可能降低。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強調,海洋是人類生存的命脈,對我們的經濟、文化及生態系統具有深遠影響。然而海洋污染帶來的系統性挑戰,已成為全球無法忽視的問題,除了海廢垃圾、陸源排入之污染等議題外,對於臺灣這個位處颱風密集區的國家而言,海難事件所引發的污染影響更為嚴重,自2023年5月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以來,臺灣已經歷10次颱風,造成11艘船隻擱淺事故。這些事件驗證了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工作對保護海洋環境至關重要。
管碧玲主委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是一項龐大的長期工作,並非一蹴而就的任務,是每一代人的責任。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的成立,是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架構中的重要一環,海污基金專用於應急處置與災難救援,能建立從污染監測、緊急應變到生態修復的三層防線,後續還需要進一步推動全民參與和區域協作機制。期許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成立後,透過專家學者的指導與各界的共同努力,持續為保護海洋與生態環境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