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對於民眾可檢舉之違規項目,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法律明訂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雖引起社會大眾反應不一,認為會撕裂社會和諧造成人心惶惶,而事實上許多的違規行為稍縱即逝,卻造成其他用路人交通危險甚至導致車禍發生,爰民眾提供舉證確實有其存在之必要性。
屏東警分局統計112年1月至10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將轄內最熱門前5大檢舉路段及項目予以排序,提供用路人參考:
1、 經常違規路段:
(1) 屏東市建國路段783件。
(2) 屏東市自由路段697件。
(3) 屏東市廣東路段623件。
(4) 屏東市中正路段445件。
(5) 屏東市復興路段431件。
2、 經常檢舉項目:
(1) 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3,083件。
(2) 違規停車2,839件。
(3) 闖紅燈2,578件。
(4) 不遵守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含紅燈越線及跨越雙黃線)1,629件。
(5) 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號誌標誌標線(含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跨越雙白線)1,320件。
屏東警分局表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警方舉發違規的目的也並非為了工作績效或增加國庫收入,呼籲民眾時時刻刻遵守交通規則,就不用擔心檢舉達人在身邊,共同攜手減少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