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中國大陸產製人氣零食「黃飛紅花生」之貨品分類號列為第2008.11.92.00-4號,輸入規定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及F01(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貿易署)為了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目前並未開放中國大陸製「黃飛紅花生」食品進口,亦無專案核准案件。市面上販售之中國大陸製「黃飛紅花生」屬非法輸入,已涉及違反進口有關法令,除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應沒入貨品及處以罰鍰外,並將移送貿易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處。
該關進一步說明,若是自中國大陸入境自行攜帶「黃飛紅花生」,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第2項附表之規定,該花生零食產品可攜帶數量不得超過1公斤,且限個人自用,不得轉售牟利。
高雄關呼籲民眾切勿跨境購買及販賣未開放進口食品;廠商進口中國大陸產製食品前,可先洽詢貿易署或至該署「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網站(https://fbfh.trade.gov.tw/fh/ap/queryCCCRegFormf.do),查明是否為准許進口之貨品,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