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於113年10月間駕車行駛於道路,在快慢車道間不當使用方向燈,貿然變換車道時,致後方直行機車騎士來不及剎車,人車倒地而受傷。該名男子主動向處理交通事故之員警坦承為肇事者並自陳飲用保力達2杯,經警方實施酒測,發現該名男子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
由於該名男子於十年內酒精濃度超過標準第2次,警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予以舉發,被裁罰新臺幣12萬元,吊銷普通小型車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該男子接獲裁罰通知雖申請分期繳款,但繳1期後就未再繳納,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檢具相關資料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分署收案後,承辦書記官爬梳司法院相關裁判,發現義務人與受害機車騎士達成調解,且義務人曾就本件罰鍰向監理站申期分期,推測義務人應有資力負擔罰鍰,於是發文通知義務人於指定期日到分署繳納、報告財產狀況或為必要之陳述。義務人一接到通知後,先電話聯繫書記官,表示只是喝保力達提神不是酒駕,不願繳納。經同仁耐心解釋部分提神飲料含酒精成分,為維護全體用路人的通行安全,只要喝了含酒精成分的飲品,都不應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所以縱使不是喝「酒」也會觸犯法律紅線,且告知如仍不繳納,恐面臨扣薪扣帳戶等不利益效果。義務人聽聞後始認知自己的行為卻已觸法,並表示因經濟能力無法一次繳清欠款,希望能用分期方式繳納。不久,義務人依約以分期方式繳清欠款11萬元。
屏東分署提醒民眾提神飲料非一般飲料,部分含酒精成分,飲用前請務必檢視成分表,避免誤踩法律紅線,畢竟,如服用到內含酒精的提神飲料,可能會影響到工作或開車安全,甚至有可能超過酒測標準,為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切勿貿然開車。
屏東分署表示將持續辦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以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道安政策,也呼籲民眾如有欠稅或罰鍰案件,應儘速主動繳納,如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避免因逾期未繳而遭強制執行,如對於分署寄發的通知單有疑義,也歡迎致電分署(電話08-7366626)或前來分署詢問,千萬不要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