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 辦理停駛登記 停駛期間不計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 E報生活誌

車輛長期不使用 辦理停駛登記 停駛期間不計徵牌照稅與汽燃費

【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不論長期出國或短期出差,名下車輛逾一個月以上不使用,建議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牌照稅與汽燃費將不計徵,也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更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以2,000cc的自小客車為例,稅費每月約可省1,500元,半年則可省下近萬元喔!

高雄市區監理所指出,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其實很簡單,只要檢具號牌、行照、車主證件、印章等,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即可,但也提醒車主,完成停駛登記的車輛,不得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 ,一旦經查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還需補徵自停駛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燃料費及牌照稅!

高雄市區監理所補充說明,愛車停駛時間逾3個月或復駛時已逾定檢期限者,復駛前需先至監理所站驗車;而若停駛超過1年,則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需再重新驗車領牌始得行駛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