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東/屏東報導】10月25日晚間21時,一部自小客車(內含乘客共4人)行經屏東市龍華西路段,不慎自撞圍牆,共造成1死3傷,駕駛人抽血檢測值為201mg/dl,換算吐氣值為1.01mg/l,駕駛人亦為無照駕駛汽車。
統計屏東縣112年迄今,酒後駕車肇事計發生325件(A1:13件、A2:264件、A3:48件)、無照駕駛肇事計發生2,656件(A1:29件、A2:2,565件、A3:62件)。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定期召開交通事故防制會議,召集各分局就現行執法、宣導及事故防制等策略進行討論,透過不斷優化作法,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統計112年迄今酒後駕車違規計取締2,491件、無照駕駛計取締1萬1,248件,屏縣警局將持續強勢執法,加強無照駕駛及轄內易飲酒場所及易酒駕肇事路段之取締力道。
另屏縣警局於取締酒後駕車及處置酒駕肇事案件過程中,均會溯源其飲酒地點,如發現該販售酒品之營業處所未善盡代客叫車、指定駕駛及勸導之責或通報,即採取必要之強勢作為,依法將該店家列為治安要點,採重點式、密集式臨檢,並於該店家周邊道路執行交通稽查,展現打擊酒後駕車之決心。
對易飲酒場所宣導作為部分,屏縣警局已建立易飲酒場所列管清冊,由各轄區分局定期派員前往宣導、約制,籲請業者落實代客叫車、指定駕駛等服務,同時責由各警察分局於夜間及凌晨顧客較多之營業時段,派員向業者及顧客進行防制酒駕宣導,協請業者提供代叫計程車服務,並於店家明顯處所張貼代叫計程車服務、酒駕罰則等宣導文宣;另針對飲酒場所顧客,宣導宴飲後應指定駕駛或搭乘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並告知酒駕屬違法行為,呼籲切勿心存僥倖。
屏縣警局提醒現行酒後駕車罰責,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酒測值達0.25mg/L者並依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屏縣警局局長蔡文峰呼籲汽、機車駕駛人「一分醉意,十分危險」,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領有適格駕駛執照,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同時也強調會持續針對酒後駕車加強執法取締,維護民眾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