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至113年3月1日止,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 E報生活誌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至113年3月1日止,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為緩解中、重度失能市民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中央針對「112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調高為每人每年6萬至12萬元,由中央全額補助,預估高雄市將有7,000個家庭受益,截至112年8月31日高雄市已受理1,418件,提醒市民補助方案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3月1日止,符合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向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依中央規定不予受理。

補助條件:中、重度失能市民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助資格:
1.新臺幣12萬元補助: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新臺幣6萬元補助:於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者,且112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之事實,今年度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每人補助新臺幣6萬元。
3.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112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高雄市政府自109年起於衛生局設立單一受理窗口,考量入住機構之市民多數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民眾可撥打1966專線或透由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取得長照需要等級後備妥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高雄市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管道,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專線07-7131500轉1105,申請流程及辦理方式已公告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