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新聞-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高雄關表示,業者欠繳應納稅款或罰鍰,案件未確定且滯欠金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上時,如未提供擔保,海關將依法啟動假扣押程序,可能影響其銀行信用及貨物進出口通關權益。若無法及時提供現金擔保,可透過其他擔保方式解除限制,以確保進出口貨物順利通關。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據海關實施假扣押或其他保全措施裁量基準及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除現金外,業者也可以提供相當於欠繳稅款或罰鍰的擔保品,如政府發行公債、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定期存單等。目前在實務作業上,以銀行定期存單設定質權於海關的擔保方式最為普遍,優點包括:減輕資金壓力、保留利息收益、通關不中斷、行政救濟權益不受影響,對海關及納稅義務人實屬互利雙贏的保全方案。
高雄關呼籲,業者提供擔保品目的,在於解除海關保全措施,確保貨物順利通關,待案件確定後仍應儘速繳清欠款;若未能履行繳款義務,海關將就擔保品抵繳。業者若對提供擔保相關事項仍有疑問時,歡迎向海關洽詢,以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