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12年6月30日起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由原來的半年記6點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修正為1年記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您,收到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紅單)時,如非本人駕駛,應於到案日期前逕向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機關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或事前申辦登記汽機車主要駕駛人,違規通知單將逕寄主要駕駛人。另,違規記點點數可至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查詢,1年內記點已達6點以上,可選擇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3小時,費用為新臺幣600元,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完成講習後,得在違規記點滿12點時扣抵2點。
為利駕駛人查詢違規點數、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指定主要駕駛人及交通違規轉歸責等相關資訊,已公布於「監理服務網」,敬請多加運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