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台灣的自然生態豐富,全省屢屢傳出不是野生動物或犬、貓被捕獸鋏或山豬吊傷害,本市內門區有民間團體通報有山豬吊傷害犬隻的案件,動保處於4月21日傍晚接獲通報,4月22日隨即派員前往查核,現場並未看到有捕獸夾或山豬吊,現場已懸掛禁止使用獸夾的宣傳布條,後續將發函請區公所協助向農民宣導禁用捕獸夾及山豬吊。動保處呼籲,私設使用獸鋏或山豬吊都是違法行為,如經查獲最重可能面臨刑罰及鉅額罰鍰。
因有野生動物及犬隻在山區被捕獸鋏及山豬吊所傷害,動保處已加強取締非法設置獸鋏或山豬吊,從110年至今年3月底為止,已6次聯合派出所員警及熱心民眾至各熱點巡山搜查83支獸鋏、8組山豬吊及42捆金屬套索,另動保處亦與在地警察單位及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屏東分隊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對於獸夾通報案件積極追查;同時亦多次主動稽查五金行及網路購買平台禁止使用販賣,以期有效降低獸鋏或山豬吊傷害犬貓等動物案件發生率。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利用獸夾或山豬吊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若獵捕保育類動物,更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另動物保護法已明規定禁止使用獸鋏及山豬吊,違反者處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若是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嚴重殘缺,將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民眾於山區發現有獸鋏或山豬吊蹤跡,可立即通報林務局當地林管處、轄區派出所或1999通報,市政府會立即處理。
動保處長葉坤松呼籲,民眾為防範野生動物損害農林作物,可採用不具殺傷力之捕捉或驅趕方式,或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切勿違法使用獸鋏及山豬吊,同時也呼籲民眾踴躍檢舉非法使用獸鋏或山豬吊情形,並提供相關事證,如經查證屬實並開罰,將可依本市檢舉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發給檢舉獎金。全民一起檢舉不法,共同為大自然萬物保留一個安全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