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惠美/高雄報導】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在海洋委員會偕同交通部、經濟部、農業部、內政部、衛福部等涉海部會,歷經4年的努力,並召開近20場次的溝通協商會議後,於112年5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委會並在半年內與涉海部會確認了海洋產業的內容與範圍,以及海洋產業產值的統計方法與估算,經報送行政院同意後訂於1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代表我國海洋產業的發展,將有更多的政策輔導工具,也有客觀的衡量指標來評量產業的發展趨勢。管碧玲主委也特別感謝本法案在研擬過程中,產業團體及學者專家代表的參與,及立法院審議期間,朝野各黨團及立法委員的大力支持。
海委會表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主要有「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與「建構產業扶助架構」2大範疇,在統合各部會海洋事務的政策工具,包括建立海洋資料庫、政府應編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海洋發展基金的充實;建構產業扶助架構部分,則有優惠融資、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專區、輔導與獎助、培育人才等。該條例施行後將可統合各部會推動海洋產業之力量,明確海洋產業類別與機關權責,讓各部會都能各司其職,輔導所屬產業發展。
管主委進一步補充說明,該條例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讓海洋產業發展能夠永續發展。因此,條例施行後,海委會也將以海洋事務統合協調機關的角色及條例所賦予的責任,定期檢視各海洋產業主管機關推動海洋產業之規定與執行情形,以「海洋保育價值」來參與「海洋產業發展」,一方面協調整合產業發展所遭遇的種種問題,一方面守護海洋環境,進而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並兼顧環境永續利用。
另外,鑑於我國目前對於海洋產業產值,缺乏長期性的統計資料,致無法了解海洋產業發展狀況,海委會自111年起開始著手建立產值統計方法,並蒐整相關資料,估算海洋產業產值。本次配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施行,海委會也同步發布了我國海洋產業產值,依據海委會的統計資料,我國海洋產業產值由107年的新臺幣7,507億元成長至111年的1兆7,031億元,占GDP的比重則由4.03%上升至7.86%,其中近兩年產值有大幅的成長,產值均突破1兆元,主因在於110年及111年因受疫情影響,海運運價暴漲;另111年我國前三大的海洋產業分別為「海洋運輸及輔助」、「海洋漁業與養殖」及「海洋遊艇及其他船舶載具」,產值依序為新臺幣1兆3,126億元、2,795億元及688億元。
海委會最後表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施行與海洋產業產值的統計,象徵政府對於發展海洋產業的決心,後續海委會也將偕同各部會持續完備各項配套法令,並透過長期性的產值調查,了解我國各類海洋產業發展方向及長期趨勢,作為相關政策擬定之參考,提升我國海洋產業之國際競爭力。